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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电子科技大学

关于加快推进“十三五”事业规划制定工作

的通知

 

各单位:

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,进一步落实“三大纲要”要求,坚持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部署,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,学校自2014年12月起,全面启动了“十三五”事业规划制定工作。本着“科学定位、明确目标,深化改革、创新思路,学校主导、民主参与”的原则,学校“十三五”事业规划制定工作开展有序,成效显著。

为进一步提高规划制定工作的科学性、前瞻性,充分发挥各单位在规划工作中的主体作用,学校决定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,强化主体责任,细化工作步骤,加快推进“十三五”事业规划的制定工作,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组织领导

在“十三五”事业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,充分发挥“十三五”事业规划专项工作组职能,严格按照“十三五”事业规划工作任务表,组织开展规划制定工作。

“十三五”事业规划工作任务表

规划名称

专项规划名称

负责领导

负责单位

总体规划

 

陈治亚

郑晓静

郝  跃

发展规划处(负责)

人才培养与

教育教学规划

本科生培养

李建东

郝  跃

高新波

教务处(负责)

研究生培养

研究生院(负责)

本科生管理

学生处(负责)

研究生管理

研工部(负责)

留学生培养

国际教育学院(负责)

网络与继续教育

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(负责)

教师与干部

队伍建设规划

师资队伍建设

陈治亚

蒋舜浩

高新波

人事处(负责)

干部队伍建设

组织部(牵头)

纪监办公室(协助)

机关党委(协助)

科技产业与

学科专业规划

学科建设

郑晓静

杨银堂

郝  跃

发展规划处(牵头)研究生院(协助)

专业建设

教务处(负责)

科学研究

科学研究院(负责)

产业发展

产业集团(负责)

大学文化与

学生工作规划

大学文化与学生工作

龙建成

宣传部(牵头)

学生工作处(协助)

团委(协助)

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(协助)

对外合作规划

对外合作与交流发展

高新波

国际合作与交流处(牵头)

国际教育学院(协助)

校友总会办公室(协助)

管理机制与

资源保障规划

管理机构与体制机制

龙建成

陈  勇

张培营

刘延平

党政办公室(负责)

资源保障

计划财务处(牵头)、工会、国有资产管理处、实验室与设备处、后勤处、信息化建设处、后勤集团、保卫处、基建处、离退休工作处、图书馆(负责)

校园建设规划

校园规划

张培营

基建处(负责)

学院规划

 

各学院负责校领导

各学院

二、工作步骤

根据学校规划工作整体部署,2015年1月-7月,加快推进专项规划和学院规划论证、编制工作;9月-12月,在专项规划与学院规划指标对接的基础上,形成学校总体规划,确保在本年内完成“十三五”事业规划编制。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表:

 

“十三五”事业规划制定工作时间表

时间

工作事项

负责单位

4月10日—5月5日

专项规划、学院规划负责单位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,科学论证,结合实际情况,找准参照系,摸清发展路径,初步形成专项规划和学院规划。

各专项规划负责单位、各学院

5月6日—5月22日

专项规划负责单位组织相关部门、学院对专项规划的发展目标、具体指标、建设举措、资源保障、政策支持等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。

各专项规划负责单位、各学院

5月23日—6月5日

各学院组织学院规划论证,各专项规划负责部门参加,对学院规划的发展目标、具体指标、建设举措、资源保障、政策支持等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。

 

各专项规划负责单位、各学院

6月6日—6月19日

各专项规划、学院规划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,修改完善专项规划、学院规划。

 

各专项规划负责单位、各学院

6月20日

 

各专项规划工作单位、各学院将材料报送至发展规划处。

 

各专项规划负责单位、各学院

发展规划处

9月5日—9月12日

学校组织专项规划和学院规划总体论证会。从学校总体层面论证规划可行性,将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至各专项规划、学院规划负责单位。

发展规划处

9月12日—9月29日

编制学校事业规划。

发展规划处

10月8日—10月16日

各专项规划、学院规划负责单位根据反馈情况,参照总体规划,对专项规划、学院规划进行修改,修改后报送至发展规划处。

各专项规划规划负责单位、各学院

10月17日—10月30日

发展规划处针对修改意见,召集有关专家进行论证,进一步完善总体规划。

发展规划处

三、工作要求

    (一)强化主体责任。全校上下要形成共识,高度重视“十三五”规划工作,坚持发挥负责领导的指导、组织与监督作用,进一步细化负责单位的具体分工与主要职责。各专项工作组要建立完善责任人制度和联络人制度,专项规划负责人由专项规划牵头负责单位主要领导承担,联络人由单位文本主要编写同志承担,切实负起责任,抓好工作实效。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规划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报送至发展规划处。

    (二)科学组织实施。各负责单位要根据规划工作总体方案,形成具体方案,细化工作目标,强化过程管理,有效组织开展规划制定工作。要建立良好的工作联络机制,加强沟通,完善反馈机制,确保规划形成闭环。

    (三)严把时间节点。各负责单位要严格按照“十三五”事业规划制定工作时间表规定的时间节点,按时保质完成具体工作事项,及时向发展规划处提交相关材料,确保“十三五”规划制定工作稳步推进。

 

 

    联系电话:81891755

    联系人:任祎男

    电子邮箱:ynren@xidian.edu.cn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4月8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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